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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3月8日的临近,各种“女生节”、“女神节”在网络上又开始刷屏,而“妇女”一次成为了商家避之不及的词汇。为什么不能好好地说“妇女节”,难道“妇女”二字真的如此没有魅力?有人说是因为翻译成“妇女”不好,但笔者并不这么认为。
在官方辞典中,妇女指的是成年女子,它是一个集体名词,不是一个特定的人。谈到“女神”人们联想到穿着高跟鞋,打扮精致的女性,谈到“女生”就会浮现扎着双马尾,面容清秀的萌妹子。那谈到妇女呢?可以是全职妈妈,可以是职业女性,可以是女学生,也可以是科学家、快递员、服务员···妇女千姿百态,比稚嫩的女生更成熟,比风姿卓越的女神更理性,比她们更加有力量。
如果说“妇女节”变成了“女生节”、“女神节”,沦为秀恩爱的节日,用消费时代的利益至上替换了妇女节的原有的初衷,那么就丧失了纪念日存在的意义。“妇女节”的诞生是为了纪念世界劳动妇女团结和解放,为了庆祝妇女在经济、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,为了鼓励全社会广大女性争取和平、平等、发展等基本权利。
一个多世纪之前,谭嗣同先生在《仁学》中疾书,“男女同为天地之菁英,同有无量之盛德大业,平等相均。”一个世纪之后,我国《宪法》第48条第1款明确指出,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、经济的、文化的、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。”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,大会报告更是首次将男女平等列为一项基本国策。2015年,《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》白皮书发布。
随着国家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,女性也逐渐逐渐有了自己的话语权,但由于历史文化的影响和现实的多种原因,妇女在发展和权益保障方面仍面临许多困难。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被降薪或辞退、就业歧视等现象仍然存在,出生性别干预、家庭暴力等时有发生。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、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》、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等的出台,为女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保护;“切实保障妇女、儿童、残疾人权益,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、老人的关爱服务”,更是成为我国民生任务中的重点篇章。
千百年来,人类社会的进步史,也是妇女维权史、女性解放史。支持妇女事业的发展,尊重女性权益的保护,不仅是社会文明的标志,更是时代更迭的力量。不要让“女神节”、“女王节”掩盖了属于“妇女节”原本的光芒,不该让“妇女节”成为商界营销的噱头,让我们保持初心,继续为女性在经济、政治、社会的权益而努力,与全世界的女性同胞一起过一个光荣而伟大的妇女节。
作者:卢冰雅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