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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整治通告
源稿: 发布时间:2020年11月23日 16:38:58 编辑:陈其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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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,推进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,根据《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》,经研究决定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整治行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整治范围和时间

(一)范围:城区三个街道、经济开发区、城西新区及各镇集镇范围。

(二)时间:11月22日——12月30日。

二、整治主要内容

(一)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和义务的行为。

(二)脏乱差、破损的垃圾桶,颜色、标识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垃圾桶、分类投放点。要求所有店铺、商场、菜场、车站等分类垃圾桶要成组成对摆放,每只垃圾桶都有规范的分类标识,确保垃圾桶干净整洁。

(三)擅自沿街沿路摆放的垃圾桶。沿街店铺、商场、商住楼等所属垃圾桶一律不得摆放店外、门外。

三、专项整治措施

(一)加强清洗清理。各责任主体要清洗清理脏乱差、破损的垃圾桶,取缔擅自沿街沿路摆放的垃圾桶,取缔不符合分类颜色要求的垃圾桶,更正标识不规范的垃圾桶(标准附后)。

(二)落实专人巡查。定人定点,加大垃圾投放点巡查频率,定岗定责,加强垃圾投放点周边保洁力度,及时做好垃圾投放点垃圾分类清运工作。

(三)强化执法力度。对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、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
(四)加强媒体曝光。对脏乱差现象严重的垃圾分类点位;对违反《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》,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、乱丢乱处置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,在媒体上予以曝光。欢迎广大市民随手拍摄乱倒垃圾、乱丢垃圾和垃圾不分类视频,并将视频发送至邮箱1446085267@qq.com或“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”微信公众号。对市民随手拍摄并上传的有效视频(画面清晰,能辨识),市垃圾分类办将给予奖励。

(五)加强群众监督。欢迎广大市民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、收集、运输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监督。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:89285729或87131046。

 

永康市创建文明卫生城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

永康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

2020年11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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